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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专访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

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摸清当地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统筹,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子女等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找人”“补贴找人”“服务到人”。推广养老顾问、互助养老等做法,推行养老服务政务和服务信息公开,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照料服务,有效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政策衔接,尽可能发挥政策集成效用,让老百姓多得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务实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对现行有效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采取差异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确保实现到2025年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推动城市居住区按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范设施移交和使用,确保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强化“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经费管理和行业监管。发挥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支持作用。

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供需对接和资源统筹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功能互补,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发展社区养老等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生活、社会参与、交流信息、享受社会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