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01日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同时废止。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1.0.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保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适应运营模式,保证照料服务有效开展。
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老年人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2.0.2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2.0.3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2.0.4 老年人用房
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2.0.5 生活用房
指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2.0.6 文娱与健身用房
指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
2.0.7 康复与医疗用房
指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2.0.8 照料单元
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间,一般相对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2.0.9 生活单元
主要为一定数量非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等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开展相对自主、独立的生活。
2.0.10 单元起居厅
供照料单元内的老年人开展日常起居活动的空间。
2.0.11 通行净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