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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原文



        
七、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格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处理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服务纠纷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老年人及其家属就服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处理;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和秩序。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将服务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全局,指导和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八、营造依法解决服务纠纷的社会氛围。
        
按照“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倡导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加强对服务纠纷解决的舆论应对,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澄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