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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养老护理员最多每月补贴1200元!附补贴办法原文


近日,杭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补助对象,制定了补助标准,规范了申请流程及管理方法等。

《通知》提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直属养老机构:

现将《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不享受当月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任务的,次年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6.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