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拓展用地空间。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养老领域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展养老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和养老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数智赋能。搭建市级养老服务资源网,打造“津牌养老”智慧服务综合平台,提高养老服务透明度、可及性。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建设多维度数据模型,为强化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数智化支撑,推动形成全市养老服务一盘棋、一张网格局。(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项目。市、区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项目。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