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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

    (四)培训考核培训考试由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培训机构,由各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维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补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该项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2021年12月31日前,政策所需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二、申报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1.须为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具有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格的专业师资、培训场地(可租赁),以及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和信息化条件,培训体系健全,能够独立完成养老服务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有不少于100人的培训经验。

    3.能够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工作方案、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能够将培训过程全程视频记录并留存备查;在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实时更新培训信息。

    4.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5.不得向接受培训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培训人员收取费用。

    6.培训人员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养老护理员(含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培训机构享受补贴。申请补贴时,培训人员须仍在本单位就职。


    三、申报培训补贴的材料要求

    承接培训任务的各培训机构要制订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并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通知单、课程表、考勤表;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妥善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培训过程需留有全程视频资料并保存备查,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培训情况要及时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