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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1.培训机构信息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附件2);

    2.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教学大纲及课程表; 

    3.培训完成情况明细表(附件3);

    4.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5.培训人员签到考勤表;

    6.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7.培训过程材料:培训过程全程视频记录影像资料(备查),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的培训应保存培训人员学习记录及累计在线学习时长等电子化数据。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1单独装订成册;

    2.材料2-5项合并装订成册;

    3.材料6单独装订成册;

    4.材料7专门存放备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未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上报时限要求符合培训补贴申请要求的培训机构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民政局养老工作科报送上一季度培训补贴申领材料(上一年度未申领补贴的培训批次可纳入当年度第一季度申领)。

    2021年培训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此后发生的培训不再给予补贴,最后一批次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按照系统要求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和补贴申请表,并上传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课程表、培训课时证明材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工作方案对应的签到表、培训照片等。

    (二)审核。各区民政局依据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数据,对申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补贴的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及申领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依据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附件6)开展调查。可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对于开展线下培训或线上直播录播培训的,在审核补贴时,应按照不低于申请培训机构量的10%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