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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要不要做“民办非”?一文看懂

03

非营利所面积的融资难题及破解方法

|民办非融资难度何在?

“民办非”融资难的本质:物权不清、规范不明、动机不纯

“民办非”的资产严格说已经不是私产,许多民政部门在出资人注册民办非时,都会要求出资人出具承诺书,大概内容如下:

“出资人XXX自愿无偿将贷币资金XXX万元投入到拟成立的XXXXXX,用于该民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以及成立后活动使用,并不求回报,且该出资款不再收回。”

这意思很清楚,但是大多数投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思考其中的含意,又或者为了政策支持、补贴、税费减免依然办理了“民办非”。养老服务业投资大、回收周期长,这一现象很容易理解,但自然也就伴随了融资难度的增加:

出资人对民办非机构有控制权,却没有收益权、处置权

没有分红、不存在所有者权益,股权融资很麻烦

民办非养老机构属于公益事业,作为借款主体,缺乏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商业银行自然也不好贷款

缺少抵押物:

1/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一般不允许抵押;

2/民办非多会争取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抵押程序复杂不说,银行也基本不接受。

|民非融资问题解决方案

01 | “民办非”融资难,那么它能转成营利性企业吗?

原则上不能!不过,有政策例外,也有曲线救国方案。

政策例外:可以确定少数地方政府可以支持“民办非”养老机构向工商企业转变,这里不方便向大家透漏具体案例,成功案例也并不多。转变过程中要注意曾经接受过的政府资助、补贴是否有对应的义务尚未完成,土地是否为划拨,可能需要付出相应代价。转变过程主要牵涉的部门包括政府、民政、工商、财政。

曲线救国方案:

(a)在原来民办非的经营房产基础上,再成立一个工商注册的养老服务公司;

(b)并用公司名义重新和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同时终结原有的民办非服务合同;(c)注销原来的民办非。强调一点,根据目前的规范,注销民办非后,原来民办非名下的资产不能回到出资人的手中,而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所以,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民办非名下没有重资产的情况;当然在成立新的养老服务公司前,和政府谈谈投资协议,也许有机会取得部分支持。

02| 土地问题

无论是否为民办非,土地问题都值得关注,因为它一般都是贷款的首选抵押物。这里仅有一点值得注意,趁早和土地局联系,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补缴土地出让金,把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明确权属;否则它迟早是改制、融资的拦路虎。一般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并不高,其实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