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对比美国、日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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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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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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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DB 和 DC)
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起源于 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分为待遇确定型(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同时设立了养老福利担保公司(PBGC)。DB 计划分为私人部门 DB、州政 府和联邦政府 DB,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主导。DC 计划可分为服务于公司雇员的 401(k)、服务于教育以及非盈利 组织的 403B,以及服务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 457 和 TSP,其中 401(k)占比超过 70%,为 DC 计划的主体。
DB 计划:由企业承担投资以及给付责任,保证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量是确定的。 20 世纪 70 年代前采用现收现付制度,由企业筹措资金负担当期退休金。1974 年后改为基金累积制,将退 休金和企业资产分离,但仍然由雇主承担投资风险。若养老金出现给付困难时,则由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提供 最低收入保障。雇主养老金计划成立之初以 DB 计划为主,尽管占第二支柱比重从 1974 年的 80%逐年下降 至 2019 年的 53%,但仍是主要贡献。
DC 计划:1981 年 401(k)计划正式落地,通过建立雇员延迟纳税储蓄计划来鼓励美国居民加大养老储蓄, 越来越多雇主开始转向 DC 计划,即雇主为雇员建立个人账户,由雇主和雇员定期共同向账户缴费,缴费费 率确定而退休待遇不确定,账户中本金和投资收益归雇员所有,雇员拥有投资选择权同时也承担账户资产投 资所有风险。DC 计划不受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担保。目前 DC 计划已成为主流,且 401(k)成为 DC 计划的 主要类型,占比超过 70%。DC 相比 DB 主要优势有:1)DC 计划雇主缴费部分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2) DC 计划雇员具有自主投资选择权并承担风险,降低了企业的压力,3)401(k)采取递延纳税,降低了雇 员的税赋。
第二支柱确定缴费型 DC 计划中的 401(k)计划采用 EET 模式(即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雇员参与雇主养老金计划缴费当期免税,而领取收税。考虑到退休后收入较低,累进税率下退休后缴税可享受更多税率 优惠。另外,投资部分账户增值的资本利得包括分红、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免征资本增值税(个人投资则需要 征收),大大提升雇员参与雇主养老金计划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