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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光芒照亮养老服务前行之路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 黄瑶

3月20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将40多年的大城养老经验和实践探索以地方法规形式确立,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举灯领航。

自2017年以来,上海养老服务已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书写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上海方案”。4月1日,杨浦区社会福利院荣膺“2020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这些都是上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力证。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养老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再次迈开了新步伐。正如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所说的那样:“《条例》为上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谋定了道路、照亮了征途,将促进养老服务增量、增能、增效,使生活在上海的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明晰责任边界

从宪法精神、传统文化和社会治理多重价值维度定义养老服务

早在1979年,上海就成为我国第一个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如今,这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进程最快的地区。

根据2020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已达到533.49万人,占总人口的36.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5.9%,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5.6%。“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他们需要重点关心和帮助。”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表示。

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未来可期,早已上升为上海市社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养老已连续多年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重点督办建议。

应对超大型城市养老,首要在厘清养老的责任,相关服务由谁来提供、谁来保障?《条例》提纲挈领地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仅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为例,《条例》作出系列制度性安排。这符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是对家庭在养老服务中基础性作用的重申。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另一方面,家庭养老是我国数千年延续下来的养老方式,是孝善传统文化的体现。家庭承担基础性养老责任,符合宪法精神、传统文化。

为此,《条例》明确,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这一规定明晰了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责任边界,可以理解为家庭承担赡养扶养义务、政府承担主导责任、社会发挥助老关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