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全文发布: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

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痛点”和“难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各地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夯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困难老年人等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满足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3.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