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省级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全省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四)完善检查评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取得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督促检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