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与制度,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大力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推进开养老院“一事联办”,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确保养老服务土地、税费、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养老。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养老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原则,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省级和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各地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特征,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