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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完善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

3.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社会工作者,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名。

(八)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武汉城市圈共建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探索异地养老服务机制。支持各类机构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机构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动各类学院为社区养老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和教学资源,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

2.发展适老产业。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展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和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武汉市开展国家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养老服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地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空间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衔接,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对相关规划及时予以修改完善。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养老需求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各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要基本投入运营。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手续办理问题,以及邻避民扰等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