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盘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资源,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为周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开办面向周边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对于农村福利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水平。
3.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强化运营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巡访等基本制度,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五)深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
1.推进机构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养老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支持通过转型、改扩建或新建等形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探索发展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每个市州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人养护专区。
2.完善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推进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延伸,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邻近设置,加强合作对接,有效实现医养结合进社区、服务连接便捷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发展老年康复辅具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和展示间,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构建集功能障碍人群需求、评估、适配、辅具供应、训练、使用、反馈等全流程式康复辅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