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天津拟发布23条举措,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

6. 严格安全规范。嵌入式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7. 实行消防审验(备案)。满足一定规模的嵌入式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1号令)等有关要求,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8. 加强消防配套。嵌入式机构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依法对嵌入式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9. 统一名称标识。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应包含“街道(乡镇)名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应包含“社区(村)名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标识由市民政局设计,区民政局指导运营方制作。

10. 强化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负责嵌入式机构正常运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嵌入式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评比、服务支持等业务指导工作。鼓励区民政局、街道(乡镇)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举办主体和运营主体放宽投标年限。

三、强化扶持

11. 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由社会力量新建、闲置资源改建、小区配套配建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经备案的,按照独体模式的整体或组团模式的主体部分建筑面积给予50万至80万元梯度建设补贴,即: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补贴80万元;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每个补贴65万元;面积在500至750(含)平方米之间的,每个䃼贴50万元。由养老机构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由养老机构全部转型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的,给予10万元装修补贴;由养老机构拿出部分面积转型的,不予补贴。由照料中心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扩建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并经备案的,按照扩建面积每百平方米10万元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扩建后总面积750(含)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建后总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扩建后总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因各种原因调整点位或更换建设主体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但每个街道(乡镇)建设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新增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建成后,经评估合格的,拨付50%建设补贴;运营1年后,经运营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50%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