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知护陪诊
业务范围
合作医院
陪诊流程
区域合作
授权合作商名录
授权合作商管理办法
公司简介
知护养老
知护和伊
特色优势
业务类型
知护陪诊
知护学院
养老产业咨询服务
项目全案服务
产业咨询策划
养老产业培训服务
赴日派遣
养老护理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
养老产业运营管理
项目规划设计
养老机构连锁运营
项目开业指导
机构分布
北京通州项目
北京顺义项目
山东济南项目
山东聊城高唐项目
河北石家庄项目
山东聊城临清项目
冬月好礼
知护学院
培训业务
初级护理培训
中级护理培训
产业高级培训
定制化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
校企合作
专业共建
课程共建
实习基地
毕业生安置
国际培训
赴日培训
赴日劳务
赴日委培
赴加业务
赴澳业务
证书查询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政策速递
行业资讯
特色优势
联系我们
NEWS /
新闻中心
知护养老公司新闻
知护养老政策法规
知护养老新闻速递
技术知识
7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来源:
|
作者:
知护养老
|
发布时间:
2022-11-18
|
7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简政放权赋能,清理审批事项,到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再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等,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助力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办法》及配套文书为破解这一问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提供了解决方案。
三是补齐行政执法制度短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民政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对养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现有法律框架下,关于行政检查的已有规定散见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中,缺少统一、明确的要求,需要出台一个文件,对行政检查全流程进行规范和调整。同时,近年来民政部门推进行政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守正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需要出台一个文件,把这些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办法》及配套文书的出台弥补了行政检查程序性规定的缺失,理顺了检查程序,明确了全流程规则,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提供了规范指引,为民政部门制发检查文书提供了参考式样,实现了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了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政策内容
《办法》共分5章41条,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一)明确行政检查定义
《办法》规定了行政检查的定义,明确了行政检查是民政部门依法管理养老机构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对养老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并指导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检查的定义将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二)细化行政检查类别
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目的、任务来源不同,将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针对的是不特定养老机构;个案检查针对的是特定养老机构。日常检查是常态化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检查。
« 上一页
3
4
5
6
7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
下一篇:
北京市统计局发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