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知护陪诊
业务范围
合作医院
陪诊流程
区域合作
授权合作商名录
授权合作商管理办法
公司简介
知护养老
知护和伊
特色优势
业务类型
知护陪诊
知护学院
养老产业咨询服务
项目全案服务
产业咨询策划
养老产业培训服务
赴日派遣
养老护理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
养老产业运营管理
项目规划设计
养老机构连锁运营
项目开业指导
机构分布
北京通州项目
北京顺义项目
山东济南项目
山东聊城高唐项目
河北石家庄项目
山东聊城临清项目
冬月好礼
知护学院
培训业务
初级护理培训
中级护理培训
产业高级培训
定制化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
校企合作
专业共建
课程共建
实习基地
毕业生安置
国际培训
赴日培训
赴日劳务
赴日委培
赴加业务
赴澳业务
证书查询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政策速递
行业资讯
特色优势
联系我们
NEWS /
新闻中心
知护养老公司新闻
知护养老政策法规
知护养老新闻速递
技术知识
7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来源:
|
作者:
知护养老
|
发布时间:
2022-11-18
|
7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丰富行政检查方式
根据检查方式不同,将行政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又分为书面检查、在线视频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是常规检查方式,在线视频检查是近年来逐步新兴的一种检查方式。对养老机构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都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形式开展。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全流程数据化,不断提升检查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明确行政检查流程
对行政检查程序系统梳理,分别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从检查启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作和发放检查通知书,到检查人员要求、检查记录,再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终结、结果告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
(五)强化依法分类处置
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紧急程度、类别不同,依法做好分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再次强调民政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权和处置措施。同时,为避免一查了之,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对整改后复查进行了规定,并与行政处罚作出了衔接。
(六)保障检查对象权益
为减轻行政检查对养老机构的干扰,明确行政检查的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高效,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鼓励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轻机构负担。对检查人员的身份、行为进行约束,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配套文书式样共12个附件,覆盖了从通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流程。
落实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快推动《办法》落地落实。
一是
完善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管理和运用。确保检查人员抽取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充实从事检查执法的专业力量,以适应日益发展监管工作的新需要。
二是
加强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检查执法人员既能熟练掌握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也能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化要求依法行政。
三是
以信息技术助力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行政检查重要环节嵌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检查过程留痕、检查结果可追溯。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抓手,探索检查执法移动端,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逐步实现检查过程电子化留痕,提高检查智能化水平。
四是
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突出性、普遍性问题,研判风险、做好防范应对,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
内容来自:中国社会报
« 上一页
3
4
5
6
7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
下一篇:
北京市统计局发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