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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三)丰富行政检查方式
根据检查方式不同,将行政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又分为书面检查、在线视频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是常规检查方式,在线视频检查是近年来逐步新兴的一种检查方式。对养老机构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都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形式开展。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全流程数据化,不断提升检查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明确行政检查流程
对行政检查程序系统梳理,分别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从检查启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作和发放检查通知书,到检查人员要求、检查记录,再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终结、结果告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
(五)强化依法分类处置
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紧急程度、类别不同,依法做好分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再次强调民政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权和处置措施。同时,为避免一查了之,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对整改后复查进行了规定,并与行政处罚作出了衔接。
(六)保障检查对象权益
为减轻行政检查对养老机构的干扰,明确行政检查的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高效,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鼓励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轻机构负担。对检查人员的身份、行为进行约束,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配套文书式样共12个附件,覆盖了从通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流程。


落实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快推动《办法》落地落实。
一是完善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管理和运用。确保检查人员抽取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充实从事检查执法的专业力量,以适应日益发展监管工作的新需要。
二是加强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检查执法人员既能熟练掌握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也能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化要求依法行政。
三是以信息技术助力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行政检查重要环节嵌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检查过程留痕、检查结果可追溯。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抓手,探索检查执法移动端,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逐步实现检查过程电子化留痕,提高检查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突出性、普遍性问题,研判风险、做好防范应对,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

内容来自: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