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照料单元应设公用卫生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 当居室或居室卫生间未设盥洗设施时,应集中设置盥洗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 当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设施时,应集中设置浴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照料单元内的护理站位置应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并宜利于服务人员的视线通达至单元起居厅、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5.2.12 污物间的位置应邻近污物运输通道,内部应设清洗污物的水池及消毒设施。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床(人)。
5.3.2 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生干扰。
5.3.3 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 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5.4 康复与医疗用房
5.4.1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2 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 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房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5.5.2 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留条件。
5.5.3 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