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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全文及局部修订)

5.2.8 照料单元应设公用卫生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与单元起居厅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邻近设置。

  • 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居室卫生间的居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每6床~8床设1个坐便器。

  • 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 应设1个~2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

5.2.9 当居室或居室卫生间未设盥洗设施时,应集中设置盥洗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6床~8床设1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

  • 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00m。

5.2.10 当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设施时,应集中设置浴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8床~12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

  • 浴室内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 浴室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盥洗盆或盥洗槽,并应附设更衣空间。

5.2.11 照料单元内的护理站位置应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并宜利于服务人员的视线通达至单元起居厅、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5.2.12 污物间的位置应邻近污物运输通道,内部应设清洗污物的水池及消毒设施。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床(人)。

5.3.2 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生干扰。

5.3.3 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 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5.4 康复与医疗用房

5.4.1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2 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 宜附设盥洗盆或盥洗槽。

5.4.3 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房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5.5.2 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留条件。

5.5.3 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