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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全文及局部修订)

5.5.4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场地。

5.6 交通空间

5.6.1 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应便捷、连贯。

5.6.2 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 出入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 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0m且小于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 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梯的数量应综合设施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位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120床。

  • 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5.6.7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 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 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 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5.7 建筑细部

5.7.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表5.7.1 主要老年人用房的窗地面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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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c—窗洞口面积;Ad—地面面积。

5.7.2 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7.3 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 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m。

  • 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0m。

  •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不应小于10m。

  • 含有2个或多个门扇的门,至少应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不小于80m。

5.7.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 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 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 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 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