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场地。
5.6 交通空间
5.6.1 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应便捷、连贯。
5.6.2 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0m且小于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 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5.6.7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5.7 建筑细部
5.7.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表5.7.1 主要老年人用房的窗地面积比

注:Ac—窗洞口面积;Ad—地面面积。
5.7.2 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7.3 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