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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25〕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9年,“区级一平台、街道(乡镇)一阵地、社区(村)一场所”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形态贯通协调,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显著增强,“津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多元惠老格局更加完善。

到2035年,人人保障、人人享有、人人受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成熟,供给高质量、服务多渠道、产品多样化的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养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兜底性、普惠型、多元化的天津特色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圈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坚持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按协议及时移交。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挤占、侵占或改作他用。(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织密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区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养老服务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示范、养老服务指导、信息平台等功能。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载体,推进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在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人数较少、面积较小的社区(村)可在党群服务中心设老年活动室,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养老顾问、老年助餐、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服务。(市民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家区域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N家社区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三入四嵌一床位”(入托、入照、入户,嵌餐、嵌智、嵌康、嵌护,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服务功能,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界限,提供居家、社区、机构综合型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