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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




京民养老发〔2020〕11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现将《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执行。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范围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和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可由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主要以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失智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消防安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质量管理、风险应对及培训指导等上岗必要职业知识和实操技能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不低于60课时(2700分钟)。具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养老护理培训政策和教程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培训方式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市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申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1),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等因素,统筹制定本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本区各申报培训机构的培训名额分配,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各培训机构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的理论培训,但应确保培训人员实名参加线上培训,学习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人员用工等实际情况,支持和保障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