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局部修订条文
(2018年版)
2 术 语
2.0.1 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0.2 (取消该条)
2.O.4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取消该条)
2.0.8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
3 配建要求
3.1 分 级
3.1.1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
项目 | 5~10(万人) | 0.5~1.2(万人) |
养老院 | ▲ | △ |
老年养护院 | ▲ | △ |
老年服务中心(站) | ▲ | ▲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