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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对比美国、日本分析

一次性退职金支付制度(LSSB):采取现收现付制,是日本企业中占比最大的养老金计划。退职金制度是企 业为鼓励员工而设立的退休奖励,类似延迟工资。该计划没有专门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是一种账面储备,雇 员无需缴纳,在面临公司破产时退职员工可能无法获得承诺。截止 2018 年,仍有近 80%的企业保留退职金 制度,平均给付为 1997 万日元。

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制度(Chutaikyo):对象是中小企业员工,于 1959 年建立中小企业工人退休津贴共济 金,由厚生劳动省监管的独立法人员工退职金共济机构管理。雇主每月向员工账户缴纳 5000-30000 日元。 在 2012 年废除适格退职年金制度后,原参保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转移至该制度。截止 2021 年 1 月底,37.3 万家企业的 35.6 万元员工加入,管理资产达到 5.1 万亿日元。

新确定给付型年金(DB):2001 年日本对企业年金进行改革,参照欧美设置了新的待遇确定型 DB 计划。 新 DB 计划相较过去的 DB 计划有较高的灵活性,且仍有税收优惠,同时当基金累积不足仍可增加缴费,且 可全部计入当期损失。很大部分原适格退职年金下的用户转移至该计划。

缴费确定型年金(DC):2001 年同年,日本借鉴美国 401(k)计划引入缴费确定型(DC)计划,即日本版 的 401(k)。2011 年后企业型 DC 雇员允许缴费,且可进行税前扣除,但雇员和雇主缴费总额不超过 5.5 万 日元,且雇员缴费需小于雇主。当前确定给付型 DB 计划仍占二支柱的大部分,但不少企业已开始向 DC 转 型,主要因为:1)DC 计划资金运用风险均由个人承担,减轻了企业的压力,2)DC 计划更为灵活,以个 人名义建立账户,员工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账户。

1、税收优惠-采用 EET 模式

缴费:企业缴费部分,待遇确定型 DB、适格退职金、厚生年金基金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日本企业法人税率 40%), 减税力度较大。缴费确定型 DC 计划扣除受个人参与企业年金影响(雇员仅参加 DC,每月上限 5.5 万日元;同 时参与 DC 和 DB,每月上限 2.75 万日元)。个人缴纳部分,厚生年金基金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全额扣除,适格 退职年金和支付确定型 DB 计划按每年 5 万日元税前扣除,缴费确定型企业 DC 按中小企业退职金税前扣除,但 有上限(需满足雇员和雇主缴费总额每月不超过 5.5 万日元,且雇主缴费额度不得超过雇主)。中小企业退职金 共济制度下,个人缴费可税前扣除,缴费上限 3 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