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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对比美国、日本分析

制度建设上:2 月 26 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 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产品方面:郭树清在 2020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提出将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 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2020 年 10 月,银保监会在 2020 年 12 月,国务院例行吹风会就提出将开展专属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今年 2 月,国家也在致力于加 快专属养老保险试点,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 3 月 1 日起在北京和 浙江开展,规定了“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并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保障 等。

我国于 2018 年 5 月在上海、福建、苏州三地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即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 险的部分可税前列支,领取时再缴纳税款,标志着我国开始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建立第三支柱。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率先批准 12 家保险公司试运营税延养老险以来,市场参与主体逐步增加,截止 2020 年三季度末,上海、苏 州、福建三个试点共有 23 家保险公司获得运营资质。上市险企中国寿、平安、太保、新华、太平均为第一批获 得运营资质。

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分为 A 类收益确定型、B 类收益保底型和 C 类收益浮动型三类。A 款有保证收益率,保证利 率按 3.5%结算,适用于稳健投资型客户。B 款由保底收益和额外收益组成,类似万能险和分红险,分 B1(每月 结算)和 B2(每季度结算),适用于风险中立客户。C 类设投资账户,收益根据投资绩效来决定,由投资者承担 风险,适用于风险偏好客户。

根据试点情况来看,1)投保人风险偏好较为保守,A 类和 B 类产品欢迎度较高。截止 2019 年 6 月,A 类、B1 类、B2 类、C 类保费总收入分别为 0.6 亿元、0.7 亿元、0.06 亿元、0.18 亿元,占比分别为 39%、45.5%、3.9% 和 11.6%。2)地区分布来看,上海销售占比最高,保费收入 1.2 亿元,占比 78%,福建保费收入 0.25 亿元,占 比 16%,苏州保费收入 0.09 亿元,占比 5.8%。3)市场集中度较高。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太保市占率 46.1%, 接近一半,平安、泰康、国寿、太平占比分别为 15.5%、12%、12%、11%、5.6%,CR5 达到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