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对比美国、日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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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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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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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即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公共养老 金用来保证最基本的养老需求,分两层:第一层是国民年金,规定居住在日本的年龄在 20 岁到 59 岁的所有人 (包括外籍居民)均需加入国民年金。第二层是与收入相关联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即在国民年金基础上,区 分企业雇员和公务员分别实施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2015 年后厚生与共济年金并轨。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 老金以确定给付型计划(DB)和确定缴费型计划(DC)为主,包括厚生年金基金(已停止)、合格退职金(已停 止)、DB 计划、DC 计划、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制度、一次性退职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包括 2001 年设立的个人型 DC 计划(iDeCo)和 2014 年设立的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
日本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规模相近。截止 2020 年 3 月,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资产规模达 179 万亿日元,占 GDP 的 33.8%。截止 2018 年,日本私人养老金(企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 除去一次性退职金)规模 1.4 万亿美元,约 154 万亿日元(1 美元=110 日元),占 GDP 的 28.35%。而第三支柱 个人养老金规模较小。截止 2020 年 3 月末,个人养老金规模为 24.17 万亿日元,占 GDP 的比重为 4.6%,其中 iDeCo 规模 2.17 万亿日元,同比+14.2%。2020 年 NISA 规模为 22 万亿日元,同比+21.1%,
日本养老金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的恩给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军人和官吏进行恩给。此后,日本以各 类职业的互助共济制度为基础,设立了独立的养老金制度,例如针对私营部门雇员的厚生年金,针对公务员和教 师的共济年金,以及针对其他非雇员(自营者、农民和学生)的国民年金制度。而以职业区分建立的养老金制度 容易受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失业等因素的影响,对养老金的长期稳定经营产生冲击。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日本便对 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变革,将各自相对独立的养老金制度统一为二层年金制度,均由政府运营且强制公民加入。 1985 年,日本通过《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法》、《共济年金法》,完成了整合,并自 1986 年 4 月开始实施, 形成以国民年金为基础的第一层体系,覆盖三类被保险人,即第一类非雇员(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第二类厚生 年金和共济年金的参保者(私营部门雇员和公务人员)、第三类参保人(第二类参保人的抚养配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