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第一支柱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长期限的特别国债,做实个人账户。1997年开始的个人账户制度,代表第一支柱内部的结构化改革,其改革目标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分担养老责任。个人账户可以通过资金账户和名义账户两种方式来建立,我国做实个人账户即建立资金账户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2013年之后开始转向名义账户,每年按照8.31%的利率水平进行计息。
采取名义账户的这种做法,虽然没有侵害个人账户利益,并且减轻了当前的财政压力。但是,根据经济学所谓的“艾伦条件”,一旦不能超过8.31%,则付息压力由财政来承担,财政压力依然存在,只不过往后推移时间而已。
对此,建议发行30年期的特别国债来做实个人账户,然后通过构建投资组合来管理个人账户投资,当投资收益扣除特别国债利息后能够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则建立个人账户的改革初衷就可以实现,而且个人账户投资还具有推动资本形成和资金积累的长期经济效应。
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划转比例。国有资本的划转比例可由目前实际划转比例15%逐步提高到20%,进一步动态调整划转比例至30%,不断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坚定养老金信心。
在中央层面设立第二家类似于全国社保的投资管理机构,暂且称之为全国社保基金Ⅱ,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实施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全国社保基金II主要投资于国债市场和债券市场,允许适当开展长期股权投资,构建一个与全国社保基金有差异的风险—收益组合,可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的投资管理。
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基本上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这是我国近年来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但是,这种委托投资方式存在较大问题:一是全国社保基金定位于养老储备基金,与全国基本保险结余基金的定位不同,因而投资理念会有差异和冲突。二是随着国有资本划转比例的提高,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会增长,本身需要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如果将养老储备资金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统一管理,资产规模将十分庞大,虽然可以通过委托投资来分散投资压力,但是投资风格十分接近,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四是通过全国社保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基金II分列,凸显风险—收益偏好、投资风格、投资文化方面的差异,既有利于适当竞争,又有利于体现差异。
推动第二支柱的长期投资
推动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考核激励机制改革,促进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道德投资发展,避免投资管理人追求短期收益和市场排名。
支持计划参与者个人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自主开展养老金投资选择,切实建立市场化、自主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