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创新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2.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建立以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培训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评估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贯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全面开展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100%。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评估、检测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可查询、可统计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过程的监管力度。
3.建立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养老服务行业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开发信用评价模块,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贯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部门协调和任务分解机制,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优化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发展,稳步增长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权责清晰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担机制,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实现财政补贴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由普惠性补贴向基于评估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奖优转变,向社区居家倾斜,向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