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强积金制度推行后,84%的总就业人口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退休计划保障,仅有 2 %的就业人口为应参加强积金计划但尚未参加的人士。
目前强积金的雇主覆盖率为 100%,雇员覆盖率为 99%,自雇人士覆盖率 为 73%。
由私营机构管理的退休保障制度。强积金受托人是获积金局核准成为核准受托人的公司或自然人,为强积金计划的主要营办商,而参与强积金制度的计划管理人、保管人、投资经理及强积金中介人则担当不同角色。
多种强积金计划,成员自主选择基金成分。
在强积金制度下,每个受托人需要向计划成员提供一个或以上的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分为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以及行业计划共三类,其中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
为了最大程度的匹配强积金计划成员的风险需求,强积金每个计划均提供不同性质的基金供参与成员选择,由增长稳定的低风险基金至增长潜力较大的高风险基金不等。
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及股票市场。
2019 年强积金整体投资于香港本土的比例为 62%,投资于其他亚洲市场的比例为 14%。
从资产配置上来看,从 2009年至 2019 年,强积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都在 60%以上,资产配置中股票占主导地位。
从收益率来看,强积金收益率波动较大。
强积金收益率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如 2008 年金融危机时强积金收益率为-25.90%,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乏 力,强积金投资收益率有所下降,2019 年收益率为-8.60%,2020 年收益率回升至 11.7%。
整体而言,强积金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 4.8%,同期 CPI 为 2.5%,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通货膨胀,确保了养老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3.3、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
超级年金是澳大利亚养老金第二支柱,其主要运营模式基于 1992 年颁布的《超级年金担保法》以及 1993 年颁布的《超级年金监管法》,本质是以雇主为缴费主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主要采用信托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基金,再根据其投资运营需要选择相应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服务机构。雇主缴费费率不断上调。超级年金主要由法律强制雇主进行缴费,成立时缴费费率为员工收入的 3%。